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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正规365体育投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0 17:08:00 作者: 来源:正规365体育投注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概况

第二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省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省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4)受省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市政府、省直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5)组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6)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7)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省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以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8)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和对外业务交流。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正规365体育投注机关

8个内设机构: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备案译审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辽宁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正规365体育投注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正规365体育投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

二、关于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6万元。由于人员、业务量增加等原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较2016年增加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4万元。

三、关于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法制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5.6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8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1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较2016年增加53.1万元,主要由于业务量增加、工资上涨等原因。

五、关于正规365体育投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

 


说明: C:\Users\a\Desktop\绩效.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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