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7-10-30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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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立法一处
2017年9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政府法制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征集意见期间,我办共收到全省各地包括有关民主党派、政协、政府机关、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公民以及社会各界来信来函68封,接听电话20余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87条,具体反映在《规定草案》中的18个条款中,咨询有关问题24处,反映问题7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12客座以下小客船从事经营性运输应当符合的条件、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禁止行为、乘客禁止行为、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方面。在审查《规定草案》期间,我办认真研究和参考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每条修改建议和意见,共采纳意见和建议45条,未采纳42条,对咨询问题及时进行了答复,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