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7-07-13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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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立法一处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17年5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政府法制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
征集意见期间,我办共收到全省各地包括有关民主党派、政协、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各界来信来函71封,接听电话20余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225条,具体反映在《条例修订草案》中的42个条款中,咨询有关问题16处,反映问题8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物业费收取、物业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业委会、业主大会成立及职权行使、前期物业管理以及街道、社区的职能定位等问题。在审查《条例修订草案》期间,我办认真研究和参考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每条修改建议和意见,共采纳意见和建议132条,未采纳93条,对咨询问题及时进行了答复,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