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开列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5-07-16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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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辽宁高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列举了主体责任5个方面21项责任内容,以及“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分工情况。
《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着力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从坚持选人原则、规范用人标准、强化干部监督和严查用人腐败等环节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全省法院在审判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出差管理等,坚决刹住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司法活动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现象。三是不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四是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对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五是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