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朝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情况
2015年,朝阳市司法行政系统依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依法治国新要求,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制度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践执法为民。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党委坚持把依法行政与司法行政全局工作同部署、共促进,建立起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责任制,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局党委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的工作思路。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作为长远大计,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系统围绕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到组织实施、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四到位”。三是找准载体,同步推进。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主线,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体系,做到推行有部署、实施有载体、运行有规范、考核有目标。同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制度化建设年”活动,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注重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之间的相互衔接,相继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有:法制机构参与涉法事项决策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裁量权集体决策制度及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十余项,初步形成了保障依法行政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确保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执法职责。市司法局和七个县(市)区司法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将法定职责层层细化,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明确了执法职权和职责,并在政府网站对社会公示。
三、公开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目标,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合理划分职权类别,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统计、汇总行政职权事项,制作行政职权目录、责任清单目录,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权力配置的具体类别、来源依据、基本程序,加强对省厅下放权力的承接衔接管理,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职权优化运行,确保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把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是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和树立起法律至上、崇尚法治的观念。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采取不同程度、不同层面的培训,提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相继开展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诉法》、《民诉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全市1143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和化解基层矛盾能力培训;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及业务知识培训11次;组织全市专兼职律师285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网络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公证员参加《公证法》及公证业务知识培训每人达48学时以上;对全市40名社区矫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专题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培训。四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五、组织监督指导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约束力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考核与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行调研、检查、指导和监督相结合,对律师管理、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做到重点突出。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执法内容、范围、权限、责任、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等环节入手,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六、多点推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