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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11-04-20 16:11:00 作者: 来源:辽宁省法制办

一、应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将准考证展放在桌面右上角。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杂志、商务通、录音机、文曲星等进入考场。

三、 考试期间因故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返回考场答题。

四、按要求准确填写试卷上的单位、姓名及考号。

五、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讲话,不准抄袭其他人的答案,不得离开座位,不准传递纸条。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七、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结束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退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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