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工作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
以加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牌子为突破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调兵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姚主任在大连专题调研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时提出要以在全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为突破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5月,省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同志到铁岭市督导全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时进一步推动此项改革。在省办、铁岭市办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7月4日,调兵山市编办以调编办〔2016〕26号《关于同意成立调兵山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的批复》,与法制办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增设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8月19日,编办又以调编发〔2016〕9号文件下发《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增设领导职数的批复》,增加专职副局长1名,标志着我市在政府法制办加挂牌子改革顺利完成。9月,经省办推荐,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县级承担国家“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我们将通过挂牌后发挥更大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改革模式对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作用。下面,想分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围绕挂牌改革的工作情况。
一、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挂牌改革前,法制办仅有主任、副主任和综合协调股股长3人。改革后,设有执法监督股、综合协调股、行政复议股、法律顾问室四个股室,工作人员10名,其中7名公务员、3名聘请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轮流在执法监督管理局值班。为选配高素质的法制干部队伍,争取编办的支持,先后从市工商局、公安局、城建局选调4名公务员,1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3名是在原单位从事法制工作的骨干,其中有1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基层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和专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全市共有行政执法单位47家,行政执法人员1103名。设置专门法制机构的单位11家,没有专门机构的部门增设法制工作专员49人,负责同行政执法监督局保持联系,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工作任务。
二、监督职能得到扩展
我们根据省办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新梳理政府法制监督职能,并以市编办文件重新界定了法制办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承担的9项工作职责。除了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外,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法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统一领导、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开展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备及执法物质保障,统一管理执法队伍;协调执法争议,建立行政执法部门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重大行政执法统一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和报告、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制度。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具体承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违法行政案件查处;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审核和执法检查备案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执法文书规范及案卷评查;监督、指导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监督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处置等制度落实;受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举报投诉和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综合协调行刑衔接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
三、以“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我们在推进挂牌改革的同时,坚持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工作主线,认真落实优化环境各项制度措施,通过积极有为争取党政领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意见》。执法局挂牌成立后,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通过具有牵动性和影响力的工作扩大影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监管、协调职能,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考评标准》,量化执法考核指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监督局的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完善监督配套制度。为做好“三项制度”试点,我们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执法监督局和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突出执法过程公开。首先,加强事前公开,实现公开透明。我们从源头上建机制、立规矩,杜绝行政执法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机制,各执法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对公开信息实现动态管控;第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相关权利,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第三,推动事后公开。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微信网络平台、群众诉求平台,将群众关注、影响力大的典型行政案件及时向公开、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制作微电影的形式,对外公开执法过程;建立统一公示平台,与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互联互通。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突出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首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记录实效。设立公安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作为执法过程记录试验点,通过依托记录仪、录像机、视频监控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智能手机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执法过程信息化。截止目前,全市合计采购配发执法记录仪385台;第二,规范文字、音像记录,保存执法凭证。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文书格式,并通过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第三,强化问责机制,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常态化。我们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纳入年终考核工作中。在检查文书的同时调取其执法程序的视频记录,检查执法程序是否与文书记载一致,力促实现执法文书制作的“零失误”。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突出审核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审核主体是关键。为此,我们制定了调兵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审核管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高、法制业务能力强的审核人员。无内设机构的要逐步建立机构,过渡期要配备专门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审核。遇有疑难案件由办案单位提交行政执法监督局,由监督局组织进行集中法制审核,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我们还细化了审核程序,建立会议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