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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工作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5:00 作者:法制办 来源:

突出工作主线
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实现新发展
锦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初以来,我市按照省办姚主任在大连市专题调研监督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经济主战场的工作主线,围绕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法治环境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上开展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今年8月份,姚主任到锦州调研督导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大检查工作时再次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的主导作用。总结回顾几年来我市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制监督工作只有在围绕党政工作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争得地位,赢得支持,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一、突出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工作主线,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
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这既是政府所盼,更是法制部门所能。
一是纳入党政工作大局。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文件为契机,我市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心全面融入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法治锦州建设年”活动当中,积极主动开展全市“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委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振兴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分别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和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工作主动纳入市委社会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重点工作。
二是发挥工作主导作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只有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去研究、去推动,才能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今年,我们紧紧围绕保发展、促和谐、惠民生这一中心,充分利用全市开展的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主动申请将创建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其中重要内容,全面融入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中。在集中整治8个工作组中,专门设置了由法制办作为牵头单位的规范执法组,负责按照归纳梳理的5个方面50个问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强力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执法监督工作在艰难困苦面前只有敢说、敢为、敢当,才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政府法制工作才有希望。省办召开全省监督处长会议专题传达贯彻姚主任在大连调研讲话精神后,我市迅速传达学习,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按照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阶段安排,召开了全市督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工作方案、下发检查通知、发布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会同市政法委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重点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了明查暗访,同时,还开展了全市“千案双评”活动 。
 二、充分发挥法制监督职能,在解决影响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上扩大影响树立权威
好的监督方式,会使监督效果立显。好的监督方法,会使监督成效事半功倍。
一是开展明查暗访。我们依据群众举报和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等方式,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在对锦州市内某市场雇佣社会人员收费问题进行暗访时,发现该市场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个人经营并且乱收市场管理费,我们立即通知区政府进行整改,理顺了市场主体,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我们在开展公路执法明查暗访中发现某县交通运政人员违规上路查车,调查后发现查车人员是开着路政执法车的社会闲杂人,我们立即到该县运管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该所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二是强化巡查督导。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不断增强巡查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巡查督导在执法监督中“利剑”作用。我们通过下达《督办函》、《行政执法纠察决定书》,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紧盯整改落实。适时约谈领导,树立监督威信。对于在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们采取下达《了解情况谈话约请书》,对主要负责领导进行约谈。例如,对某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力,我们立即约谈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提升了法制办的权威。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落实问责追究制度。在对市内某局的案卷评查中,发现该局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实施处罚,并且案件数量较多,罚款金额特别巨大,我们认为案件性质严重,是相关执法人员和个别领导所为,经研究决定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后来,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处分,个别领导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在坚持改革创新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工作保障制度,才能把环境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机制,让规范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的新载体。为全力打造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公正透明法治环境,最大限度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从基本行为规范、一般规范和其他规范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言行举止、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以及履行各类行政职权工作等方面,分门别类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组织编撰了我市第一部《锦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汇编(试行)》,并由刘兴伟市长亲自作序,印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执行。
二是规范行为,让廉洁执法,文明服务成为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润滑剂。法制机构要有足够的“成色”,不仅能发现问题,更能找出符合实际的合理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敢于说“不”,善于说“行”。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确保廉洁执法,文明服务,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全面推行“十不准”、“十严禁”和“五公开”,省办在优化法治环境情况专报上刊登。
三是创新方法,让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以来,我们突出把法制监督工作提升到为振兴发展服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这个重心上来,适应新形势,顺势而为走上前台,让政府把法制监督工作作为直接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去检查部署落实。今年在全市市容市貌及集中清理城区内“僵尸车”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启动前,法制办提前介入,制定方案,规范执法程序;为更好地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我们从查财务账入手,通过入库的每笔罚没款数额,来确定应该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量,防止瞒报漏报,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做到应备必备;今年我市中心医院扩建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撤标确定等问题发生争议,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次参与市政政府召开的协调会,及时、准确地提出我们的意见和裁决,体现了政府法制部门的权威性,化解了部门间的矛盾,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如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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