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工作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
转变观念 创新思维
全面构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新格局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和获批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发展机遇,不断优化以企业为中心的法治环境建设,努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宽松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大力营造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今年5月27日,市长潘利国同志在“共创沈阳营商环境新生态高峰论坛”上指出:“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凡是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事,政府都要全力支持”。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等文件,分别对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根据《辽宁省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全市普遍建立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前须经法制机构法制审核,未经过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等规定。目前,市直40个部门均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5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行政检查规定》,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市政府法制办十分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载体,运用通报、简报、信息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法治环境建设,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依法行政、共同维护法治环境的浓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继续利用沈阳政府法制(信息专刊)、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充分展示政府法制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二、深化认识、创新思维,努力形成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将省政府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今年6月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翔坤同志到会并做动员讲话。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法制办主任及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和社会督查员等370人参加会议。会议印发了《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和工作标准,强力推进我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为突出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目前,我市13个区、县(市)政府均成立了法制办,和平区、皇姑区将区法制办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市)法制机构人员平均数由2014年的2.07人上升到4.62人,远超全省3.07人的平均值。此外,我们还通过培训考试、挂职锻炼、联合检查等形式,有效促进了政府法制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提升。
三是加强履职考核。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采取以考核促认识、以考核促工作的方法,逐步提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内容、标准,以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投资者的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以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市确定了120家企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社会各界人士70人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构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促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工作。我市通过连续几年的推进,陆续出台《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范例选编》等政府规章和文件,着力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工作。2015年3月,印发了《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时间表、任务图。今年2月份,实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全面建立,40个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规则正式出台,市直执法部门权责清单中所列1114项行政处罚权的裁量基准全面得到细化,并在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是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今年4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就落实《沈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提出明确要求:涉企行政处罚80%以上实行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报请集体讨论决定前,需经行政处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并纳入执法案卷。以此增加法制审核范围。同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各自实际调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标准。
三是加大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全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后, 7月25日,我办印发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督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沈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等73个单位落实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9月19日召开了全市督查工作会议,通报前期督查工作,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并以此为抓手,集中整治法治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