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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全面优化法治环境 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2016-09-05 16:05:00 作者:大连市法制办 来源:

大连市全面优化法治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大连市以深化改革为引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督促考核,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第一、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围绕依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控制滥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改善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一是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今年,市政府43个部门共上报执法检查计划4600余项,经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和审查,确定30个部门检查计划440项。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和《大连日报》发布,从源头上规范和压缩了涉企执法检查;二是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和反馈、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实施检查前,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后,要填写执法检查记录,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在部门网站公示检查情况;三是建立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备案审查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每年年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情况;四是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市政府部署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五是清理和公布政府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2011年以来,共取消(含免征、停征)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2项。目前,全市仅保留9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和13项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通知书》制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另外,大连市还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和机制,连续两年与市工商联就建立执法监督工商界联系点、聘请执法监督员、工商界人士参与执法案卷评查、开展重大涉企行政处罚专题调研、组织企业家走进政府机关等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合作。
第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围绕确保行政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规范运行,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推进旅顺口区政府法制办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代表本级政府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体制上解决层级监督职责不清、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同时,在本轮机构编制“三定”方案重新理顺工作中,规范部门法制机构名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二是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探索信息化监督手段运用。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大、监督方式落后、监督覆盖率低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难题。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备案审查方式。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实行网上办案的单位,通过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登录端口的方式,实现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工作,简化报备传送流程,提高报备效率。在案卷评查方面,利用电子扫描技术,将随机抽取的案卷扫描成电子文本,方便了案卷的传送,实现网上评查,为广泛吸收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界人士等社会各界参与案卷评查,以及部门之间互评互查、学习借鉴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开发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和考试系统,创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式。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化和执法人员管理的信息化,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三、强化督促考核。一是制定和发布考核指标,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新规。梳理、分析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的制度规定,分解16大项工作任务,制定和细化18项考核指标,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导各级行政机关逐项研究理顺、修订、创新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二是搞好督促检查,确保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取得实效。组成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办公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行服中心参加的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并通过交叉互检、学习交流,促进任务落实;三是创办《大连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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