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31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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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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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适用范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只适用于以省政府为被告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下列行政诉讼文书:
(1)行政诉讼答辩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据目录;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明书;
(6)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行政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