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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06 16:39:00 作者: 来源:

本溪市政府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

审查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本溪市政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完成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任务,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48项,并提出法律意见。其中,以市政府文件发布的20项;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出意见的10项;参加市政府领导指派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的18项。

一、本溪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的特点

目前本溪市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已形成制度化。主要体现在:

1、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不断增强。市政府领导研究重大事项要求法制办参加,并提出法律意见。法制办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形成制度,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会议都要求法制办参加并提出法律意见。

2、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将首先告知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送到法制办,由法制办经合法性审查后再交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发文。

3、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后需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这项制度已实行10多年,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后发现有违法越权规定的及时纠正,并适时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抽查,对不备案和备案不及时的提出批评。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合格的,及时在市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本溪市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就已初步建立,于2005年即制定出台了《本溪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经过10年的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得到了普遍认可,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今年对这项制度又进行完善。目前推行该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法性审查工作量比较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没有统一标准和概念界定,致使很多与“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关联的一般性文件也流入,造成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大量增加,不堪重负,由于人员少,任务重,也使得真正“重大”的事项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受到影响。二是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参加的会议越来越多,很多研究非政策性、法规性事项的会议都要求参加,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予以明确;二是目前市政府层面的领导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县区和市政府部门重视程度相对差些,应当加强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业务素质和自身能力的提高,并通过与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好文件运转的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发文效率。

 

 

 

                        (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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