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政府法制办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8-06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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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政府法制办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座谈会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1月辽宁省政府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今年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评工作。为此,铁岭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如何开展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分别于6月11日至17日、6月29日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重要执法部门情况分析及意见建议,
会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主要执法部门、市直重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对近几年各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克服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刘景荣同志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经过此次调研,我们将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先进做法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